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 2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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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請強制授權之許可,應檢具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音樂著作之著作樣本一份。 三、有關證明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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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依據《音樂著作強制授權申請許可及使用報酬辦法》第2條規定,申請強制授權許可需要檢具以下文件: 1. 申請書 2. 音樂著作的著作樣本 3. 相關證明文件 參考資料中沒有提及具體的申請書和著作樣本的內容,因此無法提供更詳細的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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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