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第 18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18條,主管機關一旦許可強制授權,應同時告知使用報酬的金額和許可利用的方式。此外,使用報酬的金額應符合該著作在自由磋商下能夠取得的使用報酬標準。 參考資料: -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18條
- 主管機關名詞
- 報酬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