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24

快速跳轉

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撤銷許可或依本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終止許可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除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住居所不明外,並應通知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24條規定,當主管機關根據該法第71條撤銷許可或根據該法第72條終止許可時,應該對申請人進行公告和通知。除非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的住所不明,否則應通知原著作著作財產權人。

  • 主管機關名詞
  • 第七十一條條文
  • 撤銷名詞
  • 第七十二條條文
  • 著作財產權名詞
  • 住居所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 24 條規定:「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十一條之規定撤銷許可或依本法第七十二條之規定終止許可者,應公告並通知申請人。除…」(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翻譯權強制授權申請許可辦法第 2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