製版權登記辦法 第 19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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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9條規定,如果著作權專責機關在登記時有錯誤或遺漏的情況,原申請人可以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更正。著作權專責機關也可以主動進行更正,並通知申請人。 範例:假設某個作者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登記自己的著作權,但因為某種原因,著作權專責機關在登記時漏掉一些重要的資料或者出現了一些錯誤。這時,該作者可以根據製版權登記辦法第19條的規定,向著作權專責機關申請更正,讓登記資料變得正確無誤。著作權專責機關在收到申請後,可以依法進行更正並通知申請人。
- 著作權名詞
- 錯誤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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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