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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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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積體電路: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及其間之連接線路,集積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有電子電路功能之成品或半成品。 二、電路布局:指在積體電路上之電子元件及接續此元件之導線的平面或立體設計。 三、散布:指買賣、授權、轉讓或為買賣、授權、轉讓而陳列。 四、商業利用:指為商業目的公開散布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五、複製:以光學、電子或其他方式,重複製作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六、還原工程:經分析、評估積體電路而得知其原電子電路圖或功能圖,並據以設計功能相容之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2條,以下是對該法律條文的逐條解釋: 一、積體電路:積體電路是指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和它們之間的連接線路,集成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並具有電子電路功能的成品或半成品。這個定義指的是在電子裝置中使用的集成電路技術。 二、電路布局:指的是設計在積體電路上的電子元件和這些元件之間連接的平面或立體設計。也就是說,是指在積體電路中元件和線路的佈局設計。 三、散布:指對電路布局進行買賣、授權、轉讓或者展示等活動。散布是指商業行為中的電路布局的公開流通方式。 四、商業利用:指為商業目的公開散布電路布局或含有該電路布局的積體電路。商業利用是將電路布局用於商業目的的行為,包括公開散布和包含該電路布局的積體電路的商業活動。 五、複製:通過光學、電子或其他方式,對電路布局或含有該電路布局的積體電路進行重複製作。複製是指對電路布局的一種複製行為,可以使用不同的方式對電路布局進行重複製作。 六、還原工程:通過分析、評估積體電路,得知其原始的電子電路圖或功能圖,並據此設計與原電路兼容的積體電路的電路布局。還原工程是指通過對積體電路進行反向工程的過程,以獲得原始的電路設計圖或功能圖,並根據這些圖紙設計與原電路兼容的電路布局。 參考資料: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繁體中文版] (Integrated Circuit Layout Protection Act),https://www.ipotw.com.tw/download/56-ICLP.pdf

立法沿革 1

(0840713 制定)

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積體電路: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及其間之連接線路,集積在半導體材料上或材料中,而具有電子電路功能之成品或半成品。   二、電路布局:指在積體電路上之電子元件及接續此元件之導線的平面或立體設計。   三、散布:指買賣、授權、轉讓或為買賣、授權、轉讓而陳列。   四、商業利用:指為商業目的公開散布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五、複製:以光學、電子或其他方式,重複製作電路布局或含該電路布局之積體電路。   六、還原工程:經分析、評估積體電路而得知其原電子電路圖或功能圖,並據以設計功能相容之積體電路之電路布局。

立法理由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0840713 制定)

照修正動議條文通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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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2 條規定:「本法用詞定義如左: 一、積體電路:將電晶體、電容器、電阻器或其他電子元件及其間之連接線路,集積在…」(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2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2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