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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3 條

  1. 1.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 2.前項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將部分事項委託相關之公益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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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綜合以上的資料,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第 3 條規定如下: 1. 本法的主管機關為經濟部。這意味著經濟部負責監督和執行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的相關事務。 2. 經濟部可以指定專門的機關來負責執行前述業務。在必要的情況下,經濟部可以將部分業務委託給相關的公益法人或團體。 根據以上資料,可以得出以下範例: 假設某公司開發了一個獨特且創新的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並希望保護其智慧財產權。該公司可以向經濟部申請保護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的專利權。經濟部將檢查申請並進行審查,以確保該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符合相關的法規要求。如果申請符合標準,經濟部將核准專利申請,並保護該公司對該積體電路電路布局的獨特權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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