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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本法主管機關為經濟部。
  2. 前項業務由經濟部指定專責機關辦理。必要時,得將部分事項委託相關之公益法人或團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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