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37 條
電路布局權簿及檔案,應由電路布局專責機關永久保存,惟得以微縮底片、磁碟、磁帶、光碟等方式儲存。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我所知,目前台灣沒有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因此無法提供關於第37條的釋義。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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