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 3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 電路布局專責機關為處理有關電路布局權之鑑定、爭端之調解及特許實施等事宜,得設鑑定暨調解委員會。
- 前項委員會之設置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

117 人 正在學習
NT$3,690
NT$13,800
省 $10,110
用完 AI 分析後回來繼續 — 法律人 LawPlayer 有白話解說、立法理由、相關判決,搭配 AI 分析更完整
AI 延伸分析
AI 幫你讀法規
一鍵將「積體電路電路布局保護法 第36條」送入 AI 平台,深度解析法條邏輯、構成要件與實務應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