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 14-1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第14-1條規定了商標電子申請時,若符合某些情況,可以使用商標專責機關公告之電子傳達替代方式。其中包括商標電子申請文件電子檔超過商標專責機關公告限制或商標專責機關的資訊系統故障而依第十三條規定公告的情形。這表示當商標申請過程中需要進行電子傳遞時,若符合上述情形,可以使用替代方式進行電子傳遞,以確保申請程序的順利進行。 參考資料可查找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 商標名詞
- 第十三條條文
-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第 13 條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回 商標電子申請及電子送達實施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