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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資料收費標準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我國專利資料供學術研究或公益用途者,於申請時,應檢附相關證明文件,經准後,除郵遞費用仍以實支數額計算外,其餘費用,減半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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