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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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訓練費用之訂定,應參酌課程性質、內容、市場行情及其他相關因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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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了訓練費用的訂定原則,包括考慮課程的性質、內容、市場行情和其他相關因素。根據該法規,訓練機構或機構應根據這些因素確定訓練費用的數目。然而,該法規並未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訂定原則或數字,因此具體的訂定方式可能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1.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online] 台灣專利師公會. Available at: <https://www.patentattorney.org.tw/law-detail/182> [Accessed 24 Aug. 2021]. 2.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解說課程。[online] 台灣專利師公會. Available at: <https://www.patentattorney.org.tw/law-detail/1020> [Accessed 24 Aug. 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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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