熱門推薦罰單破解實戰交通警察名師 25 年經驗,親授警察臨檢、檢舉魔人、科技執法、車禍糾紛的執法邏輯看課程介紹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6

快速跳轉

本訓練費用之訂定,應參酌課程性質、內容、市場行情及其他相關因素。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6條規定了訓練費用的訂定原則,包括考慮課程的性質、內容、市場行情和其他相關因素。根據該法規,訓練機構或機構應根據這些因素確定訓練費用的數目。然而,該法規並未進一步明確具體的訂定原則或數字,因此具體的訂定方式可能根據不同的情況而有所不同。 參考資料: 1.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online] 台灣專利師公會. Available at: <https://www.patentattorney.org.tw/law-detail/182> [Accessed 24 Aug. 2021]. 2.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解說課程。[online] 台灣專利師公會. Available at: <https://www.patentattorney.org.tw/law-detail/1020> [Accessed 24 Aug. 2021].

這條尚未偵測到引用或相關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 6 條規定:「本訓練費用之訂定,應參酌課程性質、內容、市場行情及其他相關因素。」(全文完整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利師職前訓練辦法第 6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