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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懲戒辦法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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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未指定者,得由出席委員互推一人為主席。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專利師懲戒辦法第 5 條,懲戒委員會在開會時,應由主任委員擔任主席。如果主任委員因故無法出席會議,則應指定另一位委員擔任主席。如果沒有指定,則可以由出席的委員互相推選一位主席。 範例:在一次懲戒委員會的會議中,主任委員因生病無法出席。根據專利師懲戒辦法第 5 條的規定,其他委員需要指定一位委員擔任主席,或者他們可以互相推選一位委員擔任主席。

  • 懲戒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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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師懲戒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專利師懲戒辦法第 5 條規定:「懲戒委員會開會時,以主任委員為主席;主任委員因故不能出席時,應指定委員一人為主席;未指定者,得由…」(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專利師懲戒辦法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