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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 2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依本法第二十四條第一項申請許可授權者,應檢附下列文件: 一、申請書。 二、欲利用之著作樣本。
  2. 前項第二款之著作樣本,如因著作樣本龐大、易損、昂貴或其他特殊情形,確實不便或不能繳交者,得敘明理由,並以該著作之詳細說明書、四面、五面或六面攝影圖說或其他代替物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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