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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 6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著作權專責機關許可授權者,應同時為使用報酬核定,並以書面通知申請人及在著作權專責機關網站公告。
  2. 申請人未依前項核定之金額提存使用報酬者,不得利用許可利用之著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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