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 第 8 條
- 1.依本辦法所為之許可授權申請,應使用著作權專責機關指定之書表及格式。
- 2.申請人提出之文件係外文者,應檢附中文譯本或節譯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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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財產權人不明著作利用之許可授權及使用報酬辦法第8條的規定: 1. 申請人在申請著作利用的許可授權時,必須使用著作權專責機關所指定的書表和格式。 2. 如果申請人提供的文件是外文的,必須附上中文的譯本或節譯本。 範例:甲公司想要使用乙公司的著作物,因此甲公司提出了著作利用的許可授權申請,並按照著作權專責機關所指定的書表和格式填寫申請表。在申請表中,甲公司提供的文件是英文的,所以甲公司必須附上相應的中文譯本。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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