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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 2 條

著作財產權質權各項登記申請規費如下: 一、質權設定每件新臺幣三千元。 二、質權讓與、變更、消滅或處分之限制,每件新臺幣二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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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法第91條之1,擅自以移轉所有權之方法散布著作原件或其重製物而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每件收費新臺幣五千元。而根據著作權法第92條,擅自以公開口述、公開播送、公開上映、公開演出、公開傳輸、公開展示、改作、編輯、出租之方法侵害他人之著作財產權者,每件收費新臺幣七千五百元。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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