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第 4 條
快速跳轉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4條,集管團體應訂定管理規章來進行財務事項的管理,其中包括以下項目: 1. 董事、監察人及申訴委員的報酬或相關費用的支給。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7條規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應以公平、合理的方式訂定董事、監察人及申訴委員的報酬,並按照相應的程序進行支付。 2. 印鑑使用的管理。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13條規定,集管團體應設立印鑑管理制度,確保印鑑的使用符合法律法規的要求,並加強對印鑑的保管和使用的監督。 3. 預(決)算的管理。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20條規定,集管團體應制定預算,確保財務資源的合理分配和有效利用,並進行預算執行的監控。 4. 財產的管理。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25條規定,集管團體應建立財產管理制度,包括財產的登記、保管、使用和處置等方面的管理措施。 5. 使用報酬專戶的管理。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31條規定,集管團體應設立和管理使用報酬專戶,確保使用報酬的支付和使用符合相關法規的要求。 6. 和解金的訂定、執行及記錄。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37條規定,集管團體應建立和解金管理制度,明確和解金的訂定、執行和記錄的程序和要求。 7. 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的管理。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42條規定,集管團體應制定財務報表編製流程,確保財務報表的準確性和完整性,並進行內部審核和監督。 8. 關係人交易的管理。 範例: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48條規定,集管團體應制定關係人交易管理制度,適時跟踪和監控與關係人之間的交易,並確保交易的公正性和透明度。 這些規定都是為了保障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的財務事項的合法性、透明度和有效性,以確保其管理運作的良好運轉。
- 監察人名詞
- 報酬名詞
- 和解名詞
- 記錄名詞
- 關係人名詞
- 自然人名詞
- 法人名詞
- 代表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登入後可與所有讀者共筆,標重點、寫心得,一起把這條讀透。
登入開始共筆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