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第 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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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5條,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應該訂定管理規章,其中包括以下業務事項: 1. 會員入、退會及爭議之處理 2. 使用報酬率之訂定、收受及分配 3. 管理著作資料庫及個人資料保護等資訊之處理 4. 與國內其他著作權集管團體之合作 5. 國際交流及合作 6. 研究發展 7. 其他業務事項 然而,如果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沒有涉及第四款至第七款所列事項,則可以免予訂定相關規章。 參考資料: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5條
- 報酬名詞
- 個人資料名詞
- 著作權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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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