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第 6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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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集管團體應實施內部稽核,以檢核內控制度之落實情形,確保內控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
- 2.前項內部稽核應訂定實施辦法,並至少包括內部稽核之目的、組織、權責、稽核項目、期程、程序及執行方式等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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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第6條,集管團體應實施內部稽核,以檢核內控制度之落實情形,確保內控制度得以持續有效實施。這表示集管團體必須建立內部稽核制度,並進行定期的稽核,以確保內部控制措施的有效性。稽核辦法應包括內部稽核的目的、組織、權責、稽核項目、期程、程序和執行方式等相關事項。這可以確保內部稽核工作能夠有系統地進行,並確保內控制度的有效性。 參考資料: 《著作權集體管理團體內部控制制度實施準則》
- 核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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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