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社群看板
專欄文章
法律徵信社
AI 問答
Beta
問答 Q&A
訂閱方案
團隊介紹
服務條款
與我們聯繫
路過的訪客
註冊
登入
in
全國法規
免費下載 App
我的書籤
in
全國法規
公司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 9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加入書籤
除依
第七條第一項第二款
規定辦理之情形外,申請以書面列印或其他電子形式取得一定條件或範圍之公司於
主管機關
之資訊網站公示資料者,每一公司應繳納
規費
新臺幣十元。
於前項情形,如另需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再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
搜尋引擎
法律人學院
最新修法
法律徵信社
更多資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