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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18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商業應根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得不檢附原始憑證。
  2. 商業會計事務較簡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者,得不另製記帳憑證,而以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AI 小法師
商業會計法第18條是指商業在記帳時,必須依據原始憑證編製記帳憑證,再根據記帳憑證登入會計帳簿。但是在整理結算及結算後轉入帳目等事項時,可以不必檢附原始憑證。如果商業的會計事務比較簡單或原始憑證已符合記帳需要,就可以不用另外製作記帳憑證,而直接使用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 舉個例子,假設小明開了一家小店,他需要記錄每天的進貨和銷售情況。當他從供應商那裡買進商品時,就需要取得原始憑證,例如發票或收據等,然後根據這些憑證編製記帳憑證,再登入會計帳簿。但是如果小明只是買了一些很簡單的商品,例如文具或飲料等,他可以直接使用原始憑證作為記帳憑證,而不必再另外製作一份記帳憑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