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3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會計事項應取得並可取得之會計憑證,如因經辦或主管該項人員之故意或過失,致該項會計憑證毀損、缺少或滅失而致商業遭受損害時,該經辦或主管人員應負賠償之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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