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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4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金融工具投資應視其性質採公允價值、成本或攤銷後成本之方法衡量。
  2. 具有控制能力或重大影響力之長期股權投資,採用權益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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