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 LawPlayer logo
編章節定位
📚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律系統🕑閱讀時間 1 分鐘

商業會計法 第 5 條

  1. 1.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應置會計人員辦理之。
  2. 2.公司組織之商業,其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在股份有限公司,應由董事會以董事過半數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之同意;在有限公司,應有全體股東過半數之同意;在無限公司、兩合公司,應有全體無限責任股東過半數之同意。
  3. 3.前項主辦會計人員之任免,公司章程有較高規定者,從其規定。
  4. 4.會計人員應依法處理會計事務,其離職或變更職務時,應於五日內辦理交代。
  5. 5.商業會計事務之處理,得委由會計師或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資格之人處理之;公司組織之商業,其委託處理商業會計事務之程序,準用第二項及第三項規定。
用 AI 讀這條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不知道。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 對照台 0
滑到條文裡的引用,點懸停卡的「對照台」
把多條並列逐欄比較
引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