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 第 6 條
商業以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為會計年度。但法律另有規定,或因營業上有特殊需要者,不在此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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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會計法第 6 條"規定商業的會計年度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但如果法律另有規定或營業上有特殊需要,則不受此限制。 根據法律,商業的會計年度應為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然而因營業上的特殊需要,會計年度並非一成不變,可以根據法律另有規定或營業上的特殊需要做出改變。例如,如果某家公司因特殊營業季節需要,經稽徵機關核准變更起訖日期,則可以不受每年一月一日起至十二月三十一日止的限制。
法條整合閱讀 · ArticleV09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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