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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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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
第 8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商業會計之記載,除記帳數字適用阿拉伯字外,應以我國文字為之;其因事實上之需要,而須加註或併用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者,仍以我國文字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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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一 章 總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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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二 章 會計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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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三 章 會計帳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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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四 章 財務報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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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五 章 會計事務處理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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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六 章 認列與衡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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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七 章 損益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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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八 章 決算及審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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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九 章 罰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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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十 章 附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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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業會計法第 8 條的意思是,商業會計的記錄必須使用中文,除非因為實際需要,才可以加上外國文字或當地通用文字。例如,一家台灣的公司在與外國公司進行貿易時,可以在發票上加上英文或當地通用的語言,但是中文仍然是主要的記錄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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