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第 3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應將決算書表備置於本公司,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或令其限期申報。
  2. 主管機關為執行本法第二十條第四項之業務,得將權限之一部分委託民間團體或個人辦理。
  3. 第一項之申報,公司得委託會計師、律師辦理,並附具代理申報委託書。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