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 第 20 條
- 1.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 2.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一定數額、規模及簽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 3.前項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 4.第一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 5.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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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點摘要公司法第 20 條規定公司每年會計年度終了須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議案提請股東同意,達門檻者另須會計師簽證。
Q · 公司每年財報沒給股東看會怎樣?
依公司法第 20 條,每屆會計年度終了後,公司必須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有限公司)或股東常會承認(股份有限公司)。資本額或規模達經濟部門檻者,財報還須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公司負責人各處 1-5 萬罰鍰;規避主管機關查核或屆期不申報者,各處 2-10 萬罰鍰。
白話解讀
台灣有超過七十萬家公司,其中大部分老闆搞不清楚一件事:你的公司每年結算完畢,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盈餘怎麼分或虧損怎麼補,必須拿給股東看過同意,股份有限公司則要提到股東常會去承認。這不是建議,是法律義務。更多老闆不知道的是第二項:如果你的公司資本額或規模達到經濟部訂的門檻,財報還必須先經過會計師查核簽證,不是自己做一份就好。沒做?每個負責人各罰一萬到五萬。如果主管機關來查你還閃躲拖延不交,罰鍰直接升級到兩萬到十萬。很多小公司老闆拿到罰單都一頭霧水:「我有報稅啊?」報稅是國稅局的事,這條說的是你跟公司股東和經濟部之間的義務,兩回事。
法律定性
公司法第 20 條為公司年度財報法定揭露義務之核心規範,要求所有公司於會計年度終了後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議案提請股東同意;資本額或規模達主管機關門檻者另須會計師簽證。本條建立公司財務透明度之最低底線,違反者公司負責人個人受裁罰,主管機關並保留隨時派員查核之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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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1公司法第 20 條是什麼?▾
規範公司年度財報的法定揭露義務及會計師簽證門檻。
Q2什麼公司要做會計師簽證?▾
實收資本額三千萬以上,或規模達經濟部令定標準的公司。
Q3違反公司法 20 條罰多少?▾
負責人各處 1-5 萬罰鍰;規避查核 2-10 萬。
Q4公司法 20 條跟報稅一樣嗎?▾
完全不同。報稅對國稅局,本條對股東與經濟部。
Q5公司財報沒給股東看怎麼辦?▾
股東可書面要求提供、向經濟部商業發展署檢舉。
Q6會計師簽證資本額門檻是多少?▾
現行為實收資本額新臺幣三千萬元以上,另加規模指標。
Q7主管機關來查財報可以拒絕嗎?▾
不行,規避妨礙拒絕將被處 2-10 萬罰鍰。
Q8公開發行公司也適用公司法 20 條嗎?▾
原則上適用,但簽證規則由證券主管機關另訂。
容易搞混的概念 AI 輔助整理
| 比較面向 | scenario_a_label | scenario_a_value | scenario_b_label | scenario_b_value |
|---|---|---|---|---|
| 適用對象 | 公司法 §20 第一項 | 所有公司皆適用 | 公司法 §20 第二項簽證 | 資本額或規模達門檻者 |
| 義務內容 | 公司法 §20 第一項 | 提請股東同意/承認 | 公司法 §20 第二項簽證 | 財報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 |
| 違反罰則 | 公司法 §20 第一項 | 負責人各處 1-5 萬 | 公司法 §20 第二項簽證 | 負責人各處 1-5 萬 |
| 規避查核罰則 | 公司法 §20 第四項 | 規避、妨礙、拒絕 2-10 萬 | 屆期不申報 | 屆期不申報 2-10 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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