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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法 第 20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營業報告書、財務報表及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2. 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簽證;其一定數額、規模及簽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但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3. 前項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4. 第一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5.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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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筆記
rexlaw
a year ago
法律類科系(法律系、法研所、科法所)
I 公司每屆會計年度終了,應將1️⃣營業報告書、2️⃣財務報表及3️⃣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議案,提請股東同意或股東常會承認。 II 公司「資本額達一定數額以上或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者,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查核』簽證;其一定數額、規模及簽證之規則,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經濟部107年11月8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 資本一定數額以上:3000萬 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營業淨額收入1億or勞工保險員工100人 Exc『公開發行股票之公司』,證券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不適用之。 🛕經濟部: 公發公司自治事項,自行決定 III 前項會計師之委任、解任及報酬,準用第二十九條第一項規定。 IV 第一項書表,主管機關得隨時派員查核或令其限期申報;其辦法,由中央主管機關定之。 V 公司負責人違反第一項或第二項規定時,各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規避、妨礙或拒絕前項查核或屆期不申報時,各處新臺幣二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罰鍰。
freejason
2 years ago
司法特考
比較證交法36條
cy184
4 years ago
專業證照
經濟部107/11/8經商字第10702425340號 資本一定數額以上=>3,000萬 未達一定數額而達一定規模=>1.營業淨額收入-> 1億元2.勞工保險員-> 100人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