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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決算書表申報暨查核辦法
第 4 條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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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查
核
公司為本法
第二十條第二項
規定之公司,其財務報表應先經會計師依
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表規則
及一般公認審計準則規定查核簽證。
會計師受託查核前項公司財務報表,應於
主管機關
規定之期限內申報年度簽證案件清單,如有依
第五條
規定受託查核時,亦應一併申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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