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玩具槍管理規則 第 4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申請輸出、輸入玩具槍,應先取得內政部警政署 (以下簡稱警政署) 之同意文件。海關對輸入之玩具槍疑為真槍或類似真槍者,應先行送警政署認定後,依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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