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第 2 條
快速跳轉
本規則所稱之攤販,其種類如下: 一、固定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之一定場所設攤販賣物品者。 二、流動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地區以肩挑負販、活動攤架或各種車輛販賣物品者。
回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本規則所稱之攤販,其種類如下: 一、固定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之一定場所設攤販賣物品者。 二、流動攤販:指經主管機關許可在市場外指定地區以肩挑負販、活動攤架或各種車輛販賣物品者。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