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awpalyer logo
in全國法規

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第 9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1. 申請攤販許可證,應填具申請書,並檢附有關證明文件,送該管省轄市或鄉(鎮、市)主管機關辦。
  2. 前項攤販許可證分為固定與流動二種,有效期間均為三年,期間欲繼續營業,應於屆滿前一個月重新提出申請。
  3. 第一項攤販許可證一戶得申請一證。
共同筆記
AI 白話文
立法理由
相關法條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寫些筆記,幫助學習與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