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灣省攤販管理規則(88.06.30 訂定)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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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經營攤販業者,應經主管機關許可,取得攤販許可證,並應加入攤販協會為會員後,始得營業。
- 2.在未依規定成立攤販協會之地區,主管機關應輔導其成立攤販協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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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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