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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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申請許可登記,應隨文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五千元。 變更登記、申請換發或補發執照,應隨文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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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申請許可登記,應隨文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五千元。 變更登記、申請換發或補發執照,應隨文繳納執照費新臺幣三千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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