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 15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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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事人查詢、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或製給複製本者,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得酌收費用最高限額如下: 一、查詢或請求閱覽個人資料:新臺幣一百元。 二、製給複製本:每份新臺幣一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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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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