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 第 8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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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應備置簿冊登載本法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所列事項,並供查閱。 前項簿冊得以電腦終端設備或其他足供當事人查閱之相關設備、文件方式代替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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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所提供的參考資料來看,並沒有提到百貨公司業及零售式量販業電腦處理個人資料辦法第 8 條的相關內容,因此無法進行逐條釋義。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 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一款至第十款條文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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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