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子簽章法施行細則 第 7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電子簽章相關技術標準,徵集專家意見,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具電子簽章效力之電子簽章技術,並得建立電子簽章服務登錄機制、相關標準之認驗證機制或其他推廣機制。

這條法條還沒有人寫下共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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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機關應參考國際電子簽章相關技術標準,徵集專家意見,依本法第二條第二項規定公告具電子簽章效力之電子簽章技術,並得建立電子簽章服務登錄機制、相關標準之認驗證機制或其他推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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