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於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正當理由退保者,處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投保;屆期未投保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投保為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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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反第七條第一項規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或於保險期間屆滿未予續保,或投保後無正當理由退保者,處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並令其限期投保;屆期未投保者,按次連續處罰至投保為止。
立法理由為維護公共安全,爰明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之罰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為維護公共安全,爰明定未投保公共意外責任險之市場自治組織或管理委員會之罰則,以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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