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市場管理及輔導之政策規劃。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場業務監督及執行事項之協調。 (三)全國市場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護。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轄區內市場之設置、管理及輔導。 (二)縣政府轄區各鄉(鎮、市)公所市場業務監督及執行事項之協調。 (三)地方市場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護。 三、鄉(鎮、市)主管機關:各鄉(鎮、市)公所轄區內市場之設置、管理及輔導。
抱歉,我無法回答這個問題。
主管機關之權責劃分如下: 一、中央主管機關: (一)市場管理及輔導之政策規劃。 (二)各直轄市、縣(市)政府市場業務監督及執行事項之協調。 (三)全國市場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護。 二、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 (一)直轄市政府、縣(市)政府轄區內市場之設置、管理及輔導。 (二)縣政府轄區各鄉(鎮、市)公所市場業務監督及執行事項之協調。 (三)地方市場資訊系統之規劃、建置及維護。 三、鄉(鎮、市)主管機關:各鄉(鎮、市)公所轄區內市場之設置、管理及輔導。
立法理由明定本條例各主管機關間之權責劃分。
明定本條例各主管機關間之權責劃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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