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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市場管理條例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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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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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5 條,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根據本條規定,市場的攤位劃分和管理方式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依物品屬性作出規定。 參考資料: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5 條「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舉例:某市政府依據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5 條規定,對於某類型的市場進行攤位劃分,並規定了攤位的設置方式、型態、管理等事項。

立法沿革 1

(0960608 制定)

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立法理由市場得依販售物品屬性,採分類分區方式營業。關於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則授權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 主管機關名詞
(0960608 制定)

市場得依販售物品屬性,採分類分區方式營業。關於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則授權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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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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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5 條規定:「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零售市場管理條例第 5 條的立法沿革共 1 個版本,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