零售市場管理條例 第 5 條
-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
市場得依物品屬性,劃定攤(鋪)位,分類分區營業;其攤(鋪)位之設置方式、型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定,由直轄市或縣(市)主管機關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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