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 第 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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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準則依商業登記法(以下簡稱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三項規定訂定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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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商業登記法第 28 條第 3 項規定,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預查審核準則第 1 條是依法所訂定的。在這個準則中,規定了商業名稱及所營業務的預查審核準則,以便符合商業登記法的相關規定。在具體案例中,可以參考商業名稱的相關審核案例或裁決書,例如是否有違反商標法第 23 條第 1 項第 11 款的規定,以及相關註冊核駁的情況。
- 商業登記法法規
- 第二十八條第三項條文
- 商業登記法 第 28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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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