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第 7 條
快速跳轉
- 1.查閱特定商業登記文件,每件規費新臺幣四百元。查閱時間超過二小時者,每增加一小時,加收新臺幣一百元;不足一小時者,以一小時計算。
- 2.申請複製特定商業登記文件者,每份新臺幣十元。
- 3.前項情形,如申請提供郵寄服務者,應另繳納規費新臺幣五十元。
回 商業登記規費收費準則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