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登記申請辦法 第 11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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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商業登記申請辦法第11條規定了商業暫時停止營業時的相關程序。根據法規,暫時停止營業的商業應提交申請書,如果是合夥組織,還應提交合夥人的同意書。這些文件需要在停業登記時一併提交。這項規定也適用於商業辦理復業登記時。具體的案例則需要參考最新的法律文獻資料,以確保回答的準確性。
- 停止營業名詞
- 合夥人名詞
這條尚無立法理由/修法沿革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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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