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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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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條之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作業內容及環境之不同,實施必要之安全環境管制。 二、妥善維護並控管個人資料蒐集、處理或利用過程中所使用之實體設備。 三、針對不同作業環境,建置必要之保護設備或技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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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第 14 條規定:「第十一條之設備安全管理措施,應包括下列事項。 一、依據作業內容及環境之不同,實施必要之安全環境管…」(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網際網路零售業及網際網路零售服務平台業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及業務終止後個人資料處理作業辦法第 14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