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 第 13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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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從資料來看,有限合夥登記申請辦法第13條規定了當行政區域調整或門牌改編導致有限合夥所在地、負責人或合夥人地址變動時,應該檢具門牌整編或改編證明文件,進行變更登記。根據法條記載,這是為了確保有限合夥的登記資料能夠及時更新,以維護其合法性和準確性。身為法律專業人士,應該清楚了解並遵守這項規定。
- 有限合夥名詞
- 合夥人名詞
- 變更登記名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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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