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二十二條之一資料申報及管理辦法 第 17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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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未依本辦法規定申報或申報之資料不實者,應依本法第二十二條之一第四項規定裁處,如有處罰者,並應依該條第五項規定於資訊平臺註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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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二十二條之一第四項條文
- 公司法 第 22-1 條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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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