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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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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 1.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 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 三、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
  2. 2.因前項第一款情形而停止輸出入貨品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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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沿革 4

(0820114 制定)

出進口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暫停其輸出入貨品。但暫停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輸出入貨品仿冒或侵害本國或外國之智慧財產權,經查證屬實者。   二、未依第二十一條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者。   前項暫停輸出入貨品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立法理由一、按暫停輸出入貨品,旨在促使業者履行規定義務,義務一經履行,即予回復。   二、實務上,對是否構成侵害商標專用權或專利權,須俟法院判決確定,每難有效制止仿冒或侵害,為期有效取締仿冒或侵害,爰訂定本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未繳納基金或服務費用,將影響貿易推廣目的之達成,故宜作適當處理。

(0881130 修正)

出進口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暫停其輸出入貨品。但暫停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輸出入貨品仿冒或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   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者。   因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暫停輸出入貨品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立法理由一、為免除原規定「查證屬實」亦須待法院判決確定之疑義,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暫停措施之構成要件。另配合第十七條第一款文字,將「本國或外國」修正為「我國或他國」。   二、有關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因其性質與稅捐或罰鍰不同,原規定停權期間為一年,如逾一年,即自動回復,惟此於推廣貿易服務費金額較大情形,並不妥適,爰修正第二項有關暫停不得超過一年。

(0910514 修正)

出進口人有左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暫停其輸出入貨品。但暫停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輸出入貨品仿冒或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     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     三、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   因前項第一款情形而暫停輸出入貨品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立法理由現行「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進口廠商擅自停業或他遷不明者,得暫緩受理其輸出入業務之規定,因係限制人民權利,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爰酌予修正後,提昇其法律位階,增訂於第一項第三款。

(0981215 修正)

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輸出入貨品侵害我國或他國之智慧財產權,有具體事證。   二、未依第二十一條第一項規定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   三、自行停業或他遷不明。   因前項第一款情形而停止輸出入貨品之期間,不得超過一年。

立法理由為使用語一致,第一項序文、第二項之「暫停」修正為「停止」,並酌作文字修正。

(0820114 制定)

一、按暫停輸出入貨品,旨在促使業者履行規定義務,義務一經履行,即予回復。   二、實務上,對是否構成侵害商標專用權或專利權,須俟法院判決確定,每難有效制止仿冒或侵害,為期有效取締仿冒或侵害,爰訂定本條第一項第一款。   三、未繳納基金或服務費用,將影響貿易推廣目的之達成,故宜作適當處理。

(0881130 修正)

一、為免除原規定「查證屬實」亦須待法院判決確定之疑義,爰修正第一項第一款暫停措施之構成要件。另配合第十七條第一款文字,將「本國或外國」修正為「我國或他國」。   二、有關繳納推廣貿易服務費,因其性質與稅捐或罰鍰不同,原規定停權期間為一年,如逾一年,即自動回復,惟此於推廣貿易服務費金額較大情形,並不妥適,爰修正第二項有關暫停不得超過一年。

(0910514 修正)

現行「出進口廠商登記管理辦法」第十三條規定,出進口廠商擅自停業或他遷不明者,得暫緩受理其輸出入業務之規定,因係限制人民權利,配合行政程序法之施行,爰酌予修正後,提昇其法律位階,增訂於第一項第三款。

(0981215 修正)

為使用語一致,第一項序文、第二項之「暫停」修正為「停止」,並酌作文字修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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貿易法 全文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貿易法第 30 條規定:「出進口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經濟部國際貿易局得停止其輸出入貨品。但停止原因消失時,應即回復之: 一…」(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貿易法第 30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3. 貿易法第 30 條最近一次修正為民國 98 年,歷次修正沿革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沿革區(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