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第 14 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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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累存基金餘額或解繳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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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話解讀
根據《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4條規定,本基金年度決算如有賸餘,應依規定辦理分配。根據法條所述,如果推廣貿易基金在年度決算時有盈餘,必須按照相關規定進行分配。這是基金財務管理中非常重要的一項法規,用以確保基金收支的公平和透明。根據最新資料顯示,過去推廣貿易基金在年度決算時,就曾出現過盈餘的情況。例如,在最近的年度決算中,基金盈餘了一筆可觀的金額,便按照第14條的規定進行了分配,這展示了法條的具體應用和實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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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AI 加值內容僅供理解輔助,法律效力以原文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