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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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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

白話與解析 AI 輔助整理,以原文為準

白話解讀

根據《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15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進行結算,並將其餘存權益解繳國庫。這表示基金在結束時需要清算財產,並將剩餘的權益交還給國庫。這反映了對基金財務的監管和管理,確保基金的資金使用得當和合法。同时也顯示了公共利益和財政管理的考量。 參考資料:「中華民國政府資訊公開專區-推廣貿易基金網站」,2021年最新版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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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全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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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5 條規定:「本基金結束時,應予結算,其餘存權益應解繳國庫。」(全文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第 15 條的白話解說與適用重點整理收錄於法律人 LawPlayer 本頁解說區,條文原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