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ro · 學習⚖️ 募資 · 終極解密起訴書到底怎麼寫前資深檢察官陳樂樂律師|偵查佈局 → 起訴書 → 法庭攻防|完整章節解析看課程大綱
購物車我的課程我的書籤免費註冊
原始資料來源:全國法規資料庫、立法院法學系統全國法規資料庫來源異動 112.12.12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

  • ※歷史法規係提供九十年四月以後法規修正之歷次完整舊條文。 ※如已配合行政院組織改造,公告變更管轄或停止辦理業務之法規條文,請詳見沿革
條號直達點條號跳到條文,懸停看白話小標
4開分頁 ›
本基金之來源如下: 一、推廣貿易服務費。 二、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衍生之相關收入。 三、本基金之孳息收入。 四、其他有關收入。
5開分頁 ›
本基金之用途如下: 一、駐外單位有關商務活動之支出。 二、委託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或其他相關機構、法人或同業公會辦理有關外貿業務所需費用之支出。 三、參與國際經貿組織活動及公關之支出。 四、國際經貿會議談判及考察訪問之支出。 五、國際經貿人才培訓之支出。 六、因應國際貿易保護措施之支出。 七、開拓貿易市場及平衡貿易發展計畫之支出。 八、輔導廠商拓展貿易或與外國經貿合作計畫之支出。 九、拓展貿易宣傳及展覽之支出。 十、蒐集、調查、研究、編印國內外經貿資料之支出。 十一、由主管機關興建國際貿易展覽及會議中心屬自償性之支出。 十二、前十一款以外有助於輸出入貿易發展之支出。 十三、管理及總務支出。 十四、其他有關支出。
6開分頁 ›
海關收取推廣貿易服務費,應於每月十五日及月底後五日內彙齊逕繳本基金國庫存款戶,並於次月五日前造具收入月報表二份送本部國際貿易署,該署得視需要派員稽
7開分頁 ›
  1. 本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應設置推廣貿易基金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置委員二十一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本部部長派員兼任之;其餘委員,由下列人員組成之: 一、行政院經濟能源農業處一人。 二、行政院主計總處一人。 三、外交部一人。 四、本部三人。 五、財政部一人。 六、本部產業發展署一人。 七、本部中小及新創企業署一人。 八、中華民國全國商業總會一人。 九、中華民國全國工業總會一人。 十、臺灣省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聯合會一人。 十一、臺北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一人。 十二、高雄市進出口商業同業公會一人。 十三、中華民國對外貿易發展協會一人。 十四、中華民國紡織業拓展會一人。 十五、本部國際貿易署有關業務主管四人。
  2. 本會委員任一性別比例,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三分之一。
  3. 本會每二個月開會一次,必要時得召開臨時會議,均由召集人召集之;召集人因故不能出席時,由召集人指定委員一人或委員互推一人代理。
8開分頁 ›
本會之任務如下: 一、本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之審議事項。 二、本基金年度預算、決算之審議事項。 三、本基金運用執行情形之考事項。 四、其他有關事項。
9開分頁 ›
本會置執行秘書一人,副執行秘書一人,組長三人,組員十人至十二人,均由本部就本部國際貿易署人員派兼之。
12開分頁 ›
本基金有關預算編製與執行及決算編造,應依預算法會計法決算法審計法及相關法令規定辦理。

事實摘要

以下各句為自含語境之客觀事實描述;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1. 推廣貿易基金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全文共 17 條,最新異動日為 112.12.12,全文可於法律人 LawPlayer 查閱;條文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
  2. 本頁為全國法規資料庫公開法規全文之整理呈現,非正式公布文本;引用請以全國法規資料庫為準(LawPlayer 整理)。